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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眾暴力討債後硬上 渣男被判刑再遭判賠

張姓渣男向女性債務人討債後硬上,先遭判刑3年半,今再被判賠60萬元。(示意圖)

張姓渣男向女性債務人討債後硬上,先遭判刑3年半,今再被判賠60萬元。(示意圖)

2019/10/17 18: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渣男幫朋友向女性債務人討債,糾眾毆打被害人並逼簽本票,且將被害人押入套房拘禁後,威脅「我讓你現賺1萬元,從你的債務扣掉變成30萬元,現在就要幹你」等語,雖被害人拒絕,張男仍性侵得逞。張男後來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強制、傷害罪則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再判張男應賠償被害人60萬元。刑、民均得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崔、卓、詹姓等3名共犯,分別被依強制罪、剝奪行動自由罪、傷害罪判刑,均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崔、卓兩男需分別賠償被害人10萬元。同樣均得上訴。

張男被控在2016年8月21日凌晨,與被害人於台北市某酒店包廂飲酒時協商30萬餘元債務處理方式,張男不滿被害人欠債已久,不但潑被害人酒,還摑掌並吐口水,後持麥克風毆打被害人頭部,威脅簽下本票。

張男的崔姓友人後來將被害人帶往自己住處看管,同天下午,張男將被害人帶離,轉往他處拘禁時,對被害人表示:「我讓你現賺1萬元,從你的債務扣掉變成30萬元,現在就要幹你」,雖被害人不從,張男仍硬上得逞。

張男在審理期間雖承認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但辯稱他當天以6000元與被害人約定性交易,且有匯錢,否認強制性交。

但被害人說她不願意與張男性交,更未與張男約定性交易;被害人母親則說,女兒精神在案發前正常,案發後患有精神病,發作時會亂喊、亂叫、哭鬧。

刑事一審今年3月29日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傷害罪與強制罪部分併判應執行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崔男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卓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詹男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民事部分今宣判,張男應賠償被害人60萬元,崔、卓兩男需分別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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