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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質疑F16V買太貴被舉發造謠 法院裁定不罰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定,軍事採購案涉及國防安全的公共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伍的言論不至於造成社會恐慌,應保障其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圖為F-16V。(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定,軍事採購案涉及國防安全的公共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伍的言論不至於造成社會恐慌,應保障其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圖為F-16V。(資料照)

2019/10/16 12: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伍姓男子今年7月在臉書貼文發文指出,國防部採購66架F16V戰機,比英國買138架F35還貴,「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國防部認為伍男散布謠言,向警方舉發,大安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伍男移送法辦,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定,軍事採購案涉及國防安全的公共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伍的言論不至於造成社會恐慌,應保障其言論自由,裁定不罰。

裁定指出,伍男今年7月5日在個人臉書發文稱,「為什麼執意花3800億,去買66架F-16V,根本就是盤子的行為啊…,英國買138架F35,也不過3620億」。

國防部8月發現伍男留言後,8月29日向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舉發,大安分局調查後,將伍移送北院簡易庭裁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法官認為,謠言是指「沒有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矢的行為,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並且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而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

法官審理後認為,伍男刊登在臉書的文章內容,是以「疑問句」的方式,對軍事採購案提出質疑,主要目的是在表達對於軍事採購內容是否洽當的評論,並非故意捏造不實謠言。

裁定指出,軍事採購涉及國防安全,是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伍男言論應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即使他的貼文有網友接續討論,但仍不足以認定會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或影響公共安寧,不符社維法散布謠言的要件,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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