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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搶到沒錢的包包 賠償2千元換得2年8個月徒刑

簡男騎機車搶劫,包包內卻沒錢,他還賠償被害人2千元,屏東地院判他2年8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簡男騎機車搶劫,包包內卻沒錢,他還賠償被害人2千元,屏東地院判他2年8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2019/10/14 09:3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簡姓男子騎機車搶劫騎單車的林男,簡男卻發現搶來的手提包內沒有錢,氣得將手提包丟下橋,簡男事後遭警方逮捕,被檢方依強盜罪起訴,簡男為展現悔意,賠償被害人2000元,法官判他有期徒刑2年8個月,可上訴。

簡男去年9月深夜發現騎單車的林男將手提包放在菜籃內,騎機車一路尾隨至無人處時下手行搶,被害人出手阻止手提包被搶,簡男出言恫嚇「你再不放手,我要殺你」,並打了被害人胸口2下,被害人才鬆手。

簡男發現搶來的手提包內只有藍芽喇叭及滑鼠,沒有現金,氣得將手提包丟到橋下,警方據報後循線逮到簡男,並找回手提包,檢方以強盜罪將簡男起訴。

法官認為簡男手段惡性較一般猛力攻擊被害人致重傷而不能抗拒的情狀輕微,搶得財物價值非高,事後還賠償被害人2000元達成和解,依全案情狀若以本刑5年以上強盜罪論處,不符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依法酌減其刑,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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