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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便宜侵占悠遊卡內189元 台鐵清潔婦被罰兩萬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林女深具悔意,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向公庫繳交2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林女深具悔意,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向公庫繳交2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9/10/13 13:0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姓女子在台灣鐵路管理局七堵火車站負責車廂清潔工作,今年4月下旬工作時,拾獲李姓女子遺失在火車上的悠遊卡,竟將卡片佔為己有,將卡片內的189元拿去購物。林女消費時,李女的手機APP跳出消費紀錄,驚覺卡片遭人冒用,報警逮人。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林女深具悔意,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向公庫繳交2萬元。

檢警調查,李姓女子於4月23日搭乘自強號128車次時,不慎遺失悠遊卡,碰巧被打掃車廂的林女拾獲;林女未依規定將卡片交到派出所,同年月26日竟拿著該卡片到西定路上的超市購物,買了1瓶低脂鮮奶及5瓶鹼性離子水,花費悠遊卡內的189元,隨後便將卡片丟棄。李女突然發現手機內,遺失的悠遊卡,突然餘額減少,報警處理。

林女到案後向檢警承認犯行,並稱自己是一時失慮,非常懊悔,希望檢察官能給自己一次機會。

檢察官認為,林女並無前科且深具悔意,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林女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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