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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武士刀放在家中20年 男子判拘40日

武士刀屬於槍砲罪所列管的刀械,不可存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武士刀屬於槍砲罪所列管的刀械,不可存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9/10/12 14: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彭姓男子多次因吸毒被判刑入監,前年縮刑出獄後,警方懷疑他又吸毒,持搜索票到家中搜索,未料沒找到毒品,反查扣一把存放20年的武士刀,由於武士刀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的刀械,彭男因此被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違法事證明確,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36歲的彭男前因多起吸毒案,分別經台北地院、新北地院判刑,前年11月才縮短刑期執行完畢,警方獲報他疑似又染毒,今年5月間到他家搜索,雖無毒品,但扣得一把武士刀,移送法辦;彭男稱該把刀是20多年前由朋友處取得,未拿到外面舞動,但因武士刀屬於違禁品,台北地檢署仍依違反槍砲罪起訴,並指他才出獄又犯下此案,建請法官加重刑期。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彭男未經許可持有列管之武士刀1把,對社會治安具有潛在危險性,惟查無他持刀犯案的積極事證,對於社會治安尚未產生實質危害,兼衡彭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武士刀已經持有20幾年等情況,判拘40日。

至於檢察官建請依累犯加重其刑部分,法官認為,彭男之前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詐欺等案件,與本案所犯非法持有刀械罪的罪質不同,犯罪手段、動機亦屬有別,難認本案的犯行具有累犯之特別惡性及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情形,決定不加重法定最低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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