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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兄買票被查獲 枋山鄉代李惠紅一審判當選無效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對枋山鄉民代表李惠紅作出當選無效判決。(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對枋山鄉民代表李惠紅作出當選無效判決。(記者李立法攝)

2019/10/05 20: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枋山鄉民代表李惠紅的胞兄李男涉嫌在去年選舉期間幫妹妹買票被查獲,雖然李男辯稱是自主性行為,妹妹並不知情,李惠紅也堅稱沒有授意哥哥賄選,但檢方並不採信,對李惠紅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採信檢方證據,判李惠紅當選無效,可上訴。

屏東地檢署去年查獲李男涉嫌以每票2000元價碼向多位選民買票,要求支持參選枋山鄉代的胞妹李惠紅,但李惠紅對胞兄賄選行為表示並不知情,強調兩人雖是兄妹,卻因遺產繼承而起嫌隙,加上還有借款未還,雙方心結甚深,早已形同陌路,不相往來,李男不可能幫她買票,檢方不應僅以兩人兄妹關係,即認定是她授意或指示李男賄選。

李男也說沒幫妹妹助選,而是以哥哥身分幫妹妹拉票,他和妹妹因財產及債務糾紛,感情不好,10幾年沒有來往,就像陌生人一樣,因為聽說妹妹出來競選鄉代,他為了彌補10幾年沒有來往的虧欠,想讓妹妹當選好有個固定的職業,才主動幫妹妹買票,但妹妹並不知情,他也沒有告訴妹妹。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沒有理由去違反胞妹競選風格或意願,逕而擅自出錢做出賄選的犯罪行為,李男與被告所辯,有違常理,被告應與李男同負賄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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