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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作文寫「被侵犯」 痛揭幼時慘遭保母兒強逼口交

少女在作文中寫到「被保母兒子侵犯想死」,國文老師追問後才驚知,少女年幼時遭保母兒子強逼口交、打手槍,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保母兒子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少女在作文中寫到「被保母兒子侵犯想死」,國文老師追問後才驚知,少女年幼時遭保母兒子強逼口交、打手槍,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保母兒子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2019/10/05 18:3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少女在作文中寫到「被保母兒子侵犯想死」,國文老師追問後才驚知,少女年幼時遭保母兒子強逼口交、打手槍,少女控訴保母兒子共4次犯行,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保母兒子1次犯行,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保母兒子起訴;其他3次予以不起訴。

少女指控,2008年至2009年間,保母兒子用手機引誘她到房間,舔她胸部及下體,再強壓她的頭,要她幫他口交,還強吻她,要她幫打手槍共2次;2010年至2011年也以同樣手法,引誘她到廁所逼迫她口交;2014年至2015年間則強拉她到房間,強脫她衣服試圖舔胸,見她哭泣不止才停手。

少女一直隱忍不敢講,直到在作文中提及「被保母兒子侵犯想死」,國文老師追問後,此事才曝光,少女父親憤而帶女兒到警局報案。保母兒子到案後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少女指控2008年至2009年間,保母兒子強逼她口交2次,因2009年2月前保母兒子未滿14歲,少女無法確認保母兒子第一次犯行在2月以後,因此亦不排除發生在2月前,當時保母兒子未滿14歲,無刑法責任能力,因此不罰,另一次少女則指出較明確時間,是在保母兒子滿14歲,因此起訴。

至於少女2010年、2014年間的控訴,因少女前後供詞不一,加上猥褻罪不罰未遂,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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