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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消防栓自來水洗路面 承包商賠近15萬換緩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給予胡姓、蘇姓男子涉嫌違法自來水法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給予胡姓、蘇姓男子涉嫌違法自來水法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10/05 16:4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一處水電工程行負責人胡姓男子與員工蘇姓男子,3月28日施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路面整平等工程時,擅自開啟消防栓用自來水沖洗路面,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予兩人違反自來水法案件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

    胡男(39歲)承包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自來水管路開關閥盒的提升與路面整平等工程,3月28日他帶著蘇男在平鎮區新光路施工,檢方說,兩人發現路面髒污,就擅自開啟路旁的消火栓,用自來水沖洗路面。

    路人經過,看到胡男與蘇男用消火栓的自來水沖洗路面,就像桃園市政府檢舉,警方獲報前往時,胡男、蘇男仍在用自來水沖洗路面,面對質疑,百口莫辯。

    檢方說,胡男、蘇男坦承犯案,也已賠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4萬9688元,考量兩人行為所生危害非鉅,已予他們涉嫌違反自來水法案件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還需參加1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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