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遭強吻、襲胸哀求釋放 狼運將:那妳要付我車錢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計程車司機孔維順,前年9月在桃園市區載到一名妙齡女客,趁她睡著,竟將她載到八德區偏僻的土地公廟的田中央,鑽進後座強行搓揉她的胸、背部,女子哭求「不要、我要回家」求饒,並承諾會付車錢,孔猥褻得逞後載她回家;一審桃園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孔男4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9月9日凌晨4點多,孔男在桃園市區搭載到準備回家的被害女子,發現她睡著了,認有機可乘,遂故意繞遠路,開往八德區鄉郊的土地公廟旁的田邊,鑽進後座非禮女客人,搓揉她胸部。
被害人驚醒失聲尖叫,邊掙扎邊哭喊著「不要!我要回家!」但孔男用雙手強行架住她,強吻她臉龐、脖子,解開她內衣扣子,伸手進去用力搓揉她胸部,被害人哀求放她走,還承諾不會追究,孔男竟又要求「那妳要付我車錢」,被害人答應會付清,孔男這才罷手,載她回住家附近便利商店放她下車。
被害人衣衫不整、神情慌張地衝進超商求救,警方循線找到孔男,他到案辯稱報案女子在路途中有親他,他以為她對他有意思,才伸手摸她,否認強行侵犯。
但被害人說全程都遭逼迫,孔男還一直要求她幫他口交,她一度打電話向朋友求救,但手機被孔男搶走丟到前座;接電話的男性友人作證說,有聽到被害人在電話另一端語氣緊張地說「不要」,另一男聲說「來嘛」,隨後電話就被掛斷;超商店員也作證說明被害女求救時的倉惶神情,說詞與監視器畫面吻合。
桃院一審因此認定孔男有罪,不採信其辯詞,判刑4年。高院二審今認為,孔男否認犯罪,還辯稱是被害人先主動對他示好,顯見毫無悔意,完全未意識到侵害他人的行為是犯罪,嚴重破壞社會大眾對計程車運輸安全的信賴感,應予嚴懲,駁回孔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