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羈押近4個月 崁頂鄉長、鄉代會主席獲交保
2019/09/27 19:1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崁頂鄉長林光華與鄉民代表會主席郭茂良因涉貪被羈押近4個月後,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傍晚裁定林光華與郭茂良各以50萬元及40萬元交保,但限制出境及出海,鄉長林光華依法可申請復職。
林光華與郭茂良等人因涉嫌收受人事費用及工程賄款數百萬元,今年5月間經檢調搜索約談後,被屏東地檢署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涉案的林光華、郭茂良及公所人員、包商等11人提起公訴並移審屏東地院。
羈押近4個月的林光華、郭茂良及2名公所職員,檢方建請接押,但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林、郭2人各50萬及40萬元交保,另2名被告各2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