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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周刊說是「天道盟大哥的女人」 張淑晶提告結果是…

張淑晶告時報周刊出庭。(資料照)

張淑晶告時報周刊出庭。(資料照)

2019/09/27 18: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淑晶遭時報周刊報導為「天道盟大哥的女人」、前科洋洋灑灑,怒告撰稿記者、編輯,獲賠15萬定讞。張淑晶另對周刊至今仍不下架報導,導致外界持續誤會,再向周刊求償11萬並登報道歉等;台北地院審結,判張淑晶敗訴,可上訴。

時報周刊2016年8月5日於封面故事以「惡房東張淑晶天道盟大哥的女人」為標題,報導張淑晶有侵占、毒品、背信、恐嚇、詐欺等犯罪前科,甚至指稱「她(指張淑晶)的前男友是天道盟天鷹會的大哥,張淑晶正是江湖兄弟口中的『阿嫂』,也才恍然大悟,難怪張淑晶行事如此狠辣」等內容。

張淑晶認為周刊亂報導且不願下架,害外界持續誤會,對周刊求償11萬元並登報道歉等。

全案日前開庭,張淑晶踩著拖鞋到庭,她說,周刊報導至今已經3年,仍不願下架語更正報導,導致外界誤會她有相關前科,「但純粹是周刊想刺激銷售量而寫」,且周刊明知她沒有相關前科,就應該下架,但她後來上網搜尋,不實文章仍存在網路上,使新聞不斷發酵,加深外界對她的誤會。

張淑晶也哽咽地說,家父癱瘓住院,在醫院遭人指點,才會不想接受醫療,甚至想安樂死,萬般無奈下,她才會提告;況且,她跟租客間的糾紛,與周刊寫的前科不相干,也非事實,名譽卻因此受損。

周刊法務則辯,報導是2017年8月刊登,現在提告已罹於時效,且針對諸多媒體報導部分,是他家媒體引用所致,周刊無權要求下架,否認具賠償、道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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