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拍前女友不倫戀勒索50萬 男倒賠20萬換緩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部某技術學院林姓男助理教授與擔任教職的陳姓人妻互動頻繁,陳女的聶姓前男友尾隨偷拍,佯稱拍到2人「車震」的影片,向林男勒索50萬元,林男卻帶著律師赴約「交錢」,聶男嚇到不敢拿錢,但心有未甘,6天後製作「○○學院爆不倫戀,偷吃外聘人妻老師」傳單,搭配杜撰的車震情節文字,傳真到校長室和各處室,毀林男名譽;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聶男認罪,賠償20萬元和解,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將聶男判刑4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房屋仲介的聶男,去年9月間得知陳女和林姓助理教授過從甚密,認為有機可乘,即多次自扮「狗仔」尾隨跟監偷拍2人;1個月後,聶男向林男宣稱,拍到他和陳女在國父紀念館停車場車震的影片,向林勒索50萬元,相約在飯店餐廳見面,揚言若不付錢,就要公開影片和行蹤。
沒想到林男自認坦蕩,交錢當天帶著律師陪同赴約,聶男到場見到此情況,不敢明目張膽勒索,沒有拿錢就自行離開。
但聶男仍不甘心,明知沒有拍到車震的「一槍斃命」畫面,卻製作「某學院爆不倫戀,偷吃外聘人妻老師」傳單,不實描寫目擊2人車震,寫道「人妻斜靠男方身上、撫摸男方、解開扣子,男方左手開車、右手撫摸人妻」,將傳單傳真到林任教學校的校長室、人事室、教務處,林得知後報警提告。
陳女向檢方證稱她跟林男都熱愛藝術,2人因參加合唱團而互動較熱絡,但絕無曖昧;聶男坦承偷拍,他與陳女是一般朋友,因看不下去才起意偷拍。檢方勘驗聶男拍攝的影像,證實只拍到2團黑影,無法證明林男傳單所述為真,起訴聶男。
北院審理期間,聶男認罪,並賠償林男20萬元,獲得原諒,達成和解,林男撤回加重誹謗告訴,但恐嚇取財罪不是告訴乃論,法官依法判刑,考量聶男沒前科,沒有再犯之虞,給予緩刑2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