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同居人4歲女兒刺穿骨頭 莊嘉億有矯治可能改判無期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邱姓4歲女童遭母親同居人莊嘉億持鐵棍虐打、導致腿骨斷裂、穿腿而出致死案,一審依殺人罪判莊死刑、莊母莊陳禎梅被依共犯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莊男坦承犯行,莊的律師辯稱莊「天真」以為送到國術館「喬一喬」就好了,頂多涉傷害致死罪,被害女童的阿公、母親邱女均當庭請求判莊死刑,高院認定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台大醫院鑑定認為莊男再犯可能性是中度、仍有矯治可能,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莊母則是「不作為犯」,改依「遺棄致死罪」判9年徒刑。可上訴。
女童阿公、邱母均未到庭聆判,長期協助邱姓女童訴訟案、修復女童遺體的兒權會理事長王薇君聆判後,難過得哽咽落淚,認為此案有可能上訴三審,痛批法院在乎的是加害人的人權、是否會再犯,孩子卻連活下去的機會都沒有,「這個國家誰在乎了?」
王薇君也說,從事8年的兒童救援工作以來,此案是她見過最慘、也是最難過的一個案例,她全身的傷可說是「傷痕累累」,臀部被打到屁股開花,呈現皮質化,疑反覆被打,致一再出血、瘀青、潰爛等,可能一天照三餐打。那種疼痛,很可能是「痛到死」,「一般人可以想像什麼叫痛到死嗎?」、「連最後一丁點的司法正義給不給她(指女童)」。
前年10月,邱女因毒品入監服刑,將女兒託付給無業的莊男(26歲)與莊母(54歲)照顧;不料,莊男因懷疑邱女與工作的客人搞曖昧,又認為女童沒聽話吃飯、睡覺,失控持鐵棍打女童屁股,還以拳頭打腿,女童因長期凌虐骨折,營養不良、骨頭刺穿而出,莊男僅拿棉花塞住傷口,沒送醫。
莊母為坦護兒子,以「不在家」、「帶女童去南部」為由,或不應門,阻撓社工訪查。前年11月22日,莊男回家驚覺女童無呼吸心跳,緊急CPR仍無力回天,竟將女童丟包醫院。
法醫解剖認為,女童小指指節斷了一節,應該是為保護自己而遭鐵棍揮擊造成,顯見莊男下手力道猛烈,加上營養不良,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莊和莊母。幫女童修復遺體、舉辦告別式的兒權會理事長王薇君批評莊男虐死女童,應重判。新北地院去年判莊男死刑、莊母無期徒刑。
高院將莊男送鑑定,經台大醫院鑑定結果指莊再犯可能性為中度、不排除有教化可能,檢方指控莊手段殘忍殺害女童,屬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一審判莊死刑,莊母無期徒刑,判刑適當。
莊的律師辯稱,莊智力屬中下,認為「小孩要打才會乖」,莊以從小手指脫臼、哥哥手斷掉,父母帶去看國術館「喬一喬」就好了的經驗,天真以為送到國術館喬即可,不必送去醫院看醫生,莊並無殺人犯意,頂多觸犯傷害致死罪,莊母律師也做相同主張。
女童阿公庭訊則批評莊男喪盡天良,孫女遭莊凌虐致死,孫女被打得骨折、連骨頭都露出來,還是不願帶她送醫,還謊稱送國術館「喬一喬」就可以,更可惡的是,莊打死孫女,還將屍體帶到醫院丟包,還好有監視器畫面拍到,否則孫女至今仍是無名屍,「這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莊母為了坦護莊男,阻止社工查訪、救護,高院應維持一審判兩人死刑、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