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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豬手亂摸傳播妹 男辯「我女友在旁」被打臉

吳姓男子與友人到桃園市桃園區某KTV歡唱,席間友人找來傳播小姐作陪,吳男竟趁女子上完廁所返回座位時,趁機伸出鹹豬手摸下體。(情境照)

吳姓男子與友人到桃園市桃園區某KTV歡唱,席間友人找來傳播小姐作陪,吳男竟趁女子上完廁所返回座位時,趁機伸出鹹豬手摸下體。(情境照)

2019/09/23 20:3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吳姓男子2017年6月間,與友人到桃園市桃園區某KTV歡唱,席間友人找來傳播小姐作陪,吳男竟趁女子上完廁所返回座位時,趁機伸出鹹豬手摸下體,女子質問「為何摸我」,竟遭吳男出手掌摑,女子怒控吳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吳男辯稱當時女友在旁,不可能亂摸,不過,女友證詞「當時剛好離席、沒看到」打臉吳男,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處吳男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可上訴。

女子控訴,她的工作只是陪客人喝酒唱歌,當天吳男是包廂中的客人,豈料,她中途起身上廁所,返回後要回到座位上,就遭吳男突如其來伸手摸下體,她下意識推了吳男一把,隨即被吳男打了一巴掌,雙方開始發生爭執,一旁有人拿起手機錄影;吳男則否認有伸鹹豬手,堅稱「我女朋友就坐在旁邊,我怎麼可能伸手摸別人」。

法官傳喚吳男女友出庭,吳女證稱當天確實有陪男友一起到KTV,但當時她剛好去上廁所,回來時只看到男友與女子發生爭執,她詢問女子發生什麼事,女子就以手摸她、還原被摸過程。

判決指出,女子與吳男是第一次見面,雙方沒有任何嫌隙,女子並無誣陷吳男的動機,且女子從警訊到出庭的說詞,對於現場描述的狀況都一致,加上吳男在案發現場,曾被錄下有說「我認」兩個字,女子的指控並非憑空杜撰,審酌吳男犯後否認、未見悔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他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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