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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聲請交付「綠色法官」開庭光碟 遭法院駁回

施明德(見圖)聲請交付開庭光碟,但法院認為與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規定不合,裁定駁回。(資料照)

施明德(見圖)聲請交付開庭光碟,但法院認為與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規定不合,裁定駁回。(資料照)

2019/09/20 20: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本月10日在臉書PO文指,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開庭嗆他「我是綠色法官」,遭台北地院否認;施明德為證實其說,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11年前法庭開庭錄音光碟。台北地院認為,施明德聲請與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規定不合,裁定駁回,可抗告。

施明德在臉書指控,呂政燁承審關於他的妨害名譽案件時,嗆他「我是綠色法官」,還跟他說「你如果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書」;但台北地院後來調出開庭錄音後,確認呂勸諭和解時,態度懇切,並無施明德所指情況。

然而,施明德認為台北地院不敢公布錄音黨,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呂政燁開庭錄音光碟。

法院認為,依據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無辯護人的被告在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交付予卷內筆錄之影本;至於得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者,僅限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所謂當事人指的是檢察官、自訴人、被告。

裁定指出,施明德聲請交付2008年6月13日開庭光碟,但該誹謗案的被告台北市議員王世堅、由檢方起訴,施是告訴人,依法並非案件當事人,也非告訴代理人,因此聲請不符法律規定,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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