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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國中女285次!補教狼師騙交往爽啪 敗在「鳥痣」

方姓男子在A女國一到國三共性侵285次。(示意圖)

方姓男子在A女國一到國三共性侵285次。(示意圖)

2019/09/13 23:4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又見補教狼師!方姓男子開設補習班,誆騙學生A女滿18就娶她,兩人進而交往,在A女國一到國三的期間誘姦285次,直到A女發現方男結婚才夢碎分手。分手後,方男又以「好老師」身分入侵A女家中,直到A女說出方男生殖器特徵,家長才驚覺成了共犯。方男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僅止於親吻、擁抱,A女會發現性特徵,是趁他喝醉,對他「突襲口交」才得知,但法官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方男9年6月徒刑,並限制出境,全案可以上訴。

2012年,A女在小學五年級開始在方男的補習班補習,升到國中後,每週一到五放學就到補習班,直到晚上9點才下課。方男教數學、理化及英文,由於A女補習全般科目,因此與方男熟識。

2014年1月27日,方男向A女告白,A女答應交往,還在日記,記下兩人交往時間。

2014年3月中旬,方男要A女到補習班沒學生使用的3樓,騙稱等A女18歲後一定會娶她,兩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

A女回憶,從國一到國三,兩人利用下課空檔、上課前,在補習班的角落做愛,第一次發生關係的那一週,方男幾乎天天要,國二時也是很頻繁,最少每週3次,國三上學期時大約一週1至2次,國三下學期1、2週才有1至2次。

直到A女升高中,發現方男已經結婚,兩人吵架分手,A女要方男不要再來打擾她,各過各的,方男卻以死相逼,反問A女威脅說,難道要看他的女兒沒爸爸嗎?A女不敢跟家人說,只好上網抱怨,方男得知後,又到A女家中糾纏,向A女家長告狀,A女可能在網路上交了壞朋友。

A女家人以為方男是「好老師」,紛紛指責A女,還要求A女把手機交給方男保管,讓方男藉機得知A女臉書交友狀況,最後A女藏在心中多年的秘密終於曝光,向家人說明遭方男誘姦,家人才向警方報案,A女說出方男生殖器的黑斑特徵,當時方男還自誇,龜頭上有痣表示性慾強。

面對檢警質問,方男一律辯稱,自己與A女是男女朋友,只有親吻、擁抱,至於生殖器的特徵,是因A女趁他喝醉,突然對他口交,才會發現,律師也強調A女證詞,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

不過法官認為,方男背判了A女父母的信任,身為補教老師做了最壞的示範,依據A女的筆記,還有臉書訊息對話內容,認為方男坦承與A女合意性交,並非只有A女單一證詞指控。

法官依兩人交往的時間與A女的證述統計,方男對A女性交285次,分別是在A女未滿14歲前有129次,在滿14歲未滿16歲時有156次,但考慮方男碩士畢業、與妻子共同養育4歲的的女兒,兒子也剛出身,所以妨害性自主合併判處9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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