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情侶酒後吵架 男的襲胸女騎士、女的幫忙打人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馬姓男子與葉姓女子是情侶,去年夜間喝酒後吵架,馬男隨機挑選騎機車的詹姓女騎士洩憤,突然熊抱詹女用手肘碰觸胸部,詹女嚇得人車倒地,更扯的是,葉女不但沒有阻止,反而乘著酒意毆打詹女成傷,事後又反控詹女傷害罪,檢方卻將3人全部起訴,不過,法官相當明理,認定詹女是自我防衛而判決無罪,馬男同時觸犯性騷擾與傷害罪,以較重的傷害罪判刑6月,葉女依傷害罪判刑4月,皆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5日晚間7時許,馬男與葉女酒後起爭執,馬男在台中市中區民權路與柳川東路旁,突然襲擊騎機車行經的詹女,他熊抱住詹女,手肘碰觸詹女胸部,詹女嚇得摔倒,大喊「性騷擾」,葉女卻上前與馬男一起毆打詹女,她打了詹女兩巴掌,又抓住詹女的手,導致詹女頭部擦傷、嘴唇與鼻子擦挫傷,右手右腳挫傷,事後雙方互告,檢方將3人全部起訴。
台中地院卻認為,詹女無故被熊抱,處於驚恐羞憤情緒中,不知是否為隨機傷人或殺人、強盜或強制性交,葉女又上前幫助馬男,詹女揮手阻擋、驅趕這對情侶,是正當防衛之舉,判決詹女無罪。
至於這對情侶的荒唐惡行,兩人異口同聲說,當天喝醉酒又吵架,馬男情緒失控,跑到路上要給車撞,剛好遇到詹女,進而起衝突,沒有性騷擾或傷害詹女之舉,不過,法官卻質疑說,如果馬男想給車撞,詹女又沒有撞上,馬男再挑選下一輛車即可,何必擁抱詹女並襲胸?不採信兩人辯詞,判處馬男徒刑6月、葉女徒刑4月,都可易科罰金。
檢方與這對情侶上訴二審,馬男辯詞與一審相似,葉女則說,是詹女先持安全帽打人,她為了阻止詹女打人,才會打詹女巴掌,她是正當防衛,不過,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上述辯詞,並認為馬男同時觸犯性騷擾防治法與傷害罪,以較重的傷害罪判處徒刑6月,葉女維持一審的4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詹女維持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