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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偷吃又不想賠 反告仙人跳還是敗訴

林男偷吃又拒付賠償金、反告仙人跳還是敗訴。情境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林男偷吃又拒付賠償金、反告仙人跳還是敗訴。情境照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09/05 06: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單身的林姓水果商與有夫之婦「小花」(化名)有一夜情,被對方老公鍾男發現後,雙方在派出所簽下切結書,願賠鍾男50萬元,但林越想越不對,好像遇到仙人跳!且鍾男夫妻告他性侵及妨害家庭都已不起訴,他拒繳剩餘的47萬,並提告小花及鍾男恐嚇及詐欺,檢察官也不起訴確定,鍾男請求依切結書給付47萬及利息,台中地院判決鍾男勝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水果市場任職,認識來買水果的小花,2014年9月某日兩人在簡愛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但林男法庭上否認有性行為,小花卻說是被林強姦,鍾先生則是告林妨害家庭,1個月後鍾與小花一起到他上班的市場,質問他與小花姦情,林一再說對不起,且任人宰割模樣,依他與鍾先生對話錄音,他一再道歉、賠不是,主動說要陪6萬、15萬、25萬,後來鍾開口50萬他也同意,僅要求先支付3萬,其餘讓他分期付款。

雙方約在水湳派出所內簽下上述切結書,切結書中林坦承與小花有一夜情,願意賠償,保證日後不再聯繫及見面等等。

而小花告林強制性交罪、及鍾告他妨害家庭都陸續獲得不起訴,林卻反悔不付錢了,反而提告鍾男與小花恐嚇取財及詐欺(均不起訴確定),他質疑是遇到仙人跳。

林說他販售水果兼載貨外送,教育程度不高,對一般婦人購買水果沒有設防,小花前來購買水果時,主動索要手機號碼,探詢他下班或有空時間。2014年9月間雖與小花去汽車旅館,但並無踰越禮教的行為。而1個月後,鍾與小花竟連袂來他上班處,聯手逼迫他要賠錢,他想想這是仙人跳吧!

法官認為,情形與仙人跳不相同,仙人跳是以美色誘惑,然後當場抓姦讓被害人跑不掉,威逼賠償,此案是一個多月後才找上門,這長時間變數太大,兩者有很大差異。

再者,從林與鍾男對話錄音,都是林在道歉、賠不是、認錯,也主動提出賠償金額,反觀鍾某說要找朋友過來,或要讓林家人來處理,僅是正常的手段,未對其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產生威脅,且切結書中林坦承有一夜情,事後矢口否認只是卸責之詞,台中簡易庭判鍾男勝訴,林應支付這筆47萬元及利息,林不服上訴,台中地院判決駁回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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