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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不滿撞警嫌僅限制住居 基檢:不符羈押要件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表示,檢察官對於羈押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要件,本案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羈押三要件。(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表示,檢察官對於羈押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要件,本案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羈押三要件。(記者林嘉東攝)

2019/08/29 17:4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針對基隆地檢署對騎車衝撞警察薛定岳的王姓男子,僅做出限制住居與每日到派出所報到,並未聲押他,引發警察基層反彈,警政署也發表聲明,表達無法接受的立場。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回應指出,針對外界對於檢方做出的強制處分有意見,基層員警的聲音檢方也都有聽到,但是他必須跟社會大眾說明,檢察官對於羈押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需要有逃亡、串證與所犯須為5年以上的重罪。

陳彥章說,案經檢察官調查後,本件並不符合5年以上重罪,監視器也把整個經過錄下來,不符合串證,另被告王男案發後,也主動到案3次說明,也並無逃亡之虞。

陳彥章強調,他了解基層警察同仁的聲音,但檢察官還是遵守法律,依法作出強制處分,所以檢察官要求王必須定時到派出所報到,確保本案偵結過程中如期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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