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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檳榔西施還調侃像「死魚」 鄉代之子判刑4年竟不服...

2019/08/25 11:3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宜蘭縣張姓鄉民代表的兒子,找熟識的檳榔西施小花(化名)到家中喝酒聊天,竟趁機性侵小花並調侃說:「妳都不叫,我好像在X死魚」等語;小花淚控,指張男以鄉代之子身分嗆說熟識黑白兩道,她才不敢抵抗,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4年徒刑,張男雖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以上訴書未敘述具體理由而駁回,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公共危險前科的張男,多次到住家附近檳榔攤買檳榔而結識小花,前年3月27日晚上7時許,張男要求小花帶6瓶啤酒到家中聊天,隔日凌晨零時許,小花下班後帶酒去找張男,幾杯黃湯下肚後,小花想離開,卻被張男壓制性侵得逞。

小花指控,張男常說他父親是鄉民代表,熟識黑白兩道,她怕若不順從張男,她與家人恐遭張男傷害,因此才沒激烈反抗,當時張男表情兇惡,她怕被打不敢呼救;張男完事後對她說,這3個月有的話,他會負責。

後來小花透過乾哥將此事告知張父,張男得知後勃然大怒,於去年4月3日下午,帶著醉意前往檳榔攤找小花麻煩,當時還因聲量太大遭鄰居檢舉,但警員到場後張男卻嗆說:「我是代表的兒子,這樣還要查身分證嗎?」

張男辯稱是小花自願跟他發生性關係,他當時曾拒絕,且小花稱他出手拉人,但事後驗傷卻沒驗出有傷;張男委任律師則指稱,小花事後找了其他政治勢力作為協商手段,顯見未因張男的身份而心生畏懼,指2人應是合意。

法官認為,張男在警員到場時曾多次挑釁,並一再以父親的地位施壓,認為小花因此心生恐懼的說詞為真,且事發後小花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考量小花與張男並無結怨,沒有誣陷張男的動機,張男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他4年徒刑。張男嗆警所涉妨害公務的部分,則判刑3月,可易科9萬元罰金。

張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張男的上訴書已逾期,且內容未敘述具體上訴的理由,裁定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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