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嗆自家人「臭俗辣」 代價是關10天或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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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沈姓員警,前年底與黃姓同事起口角,當眾在警備隊大廳罵黃姓同事「臭俗辣」,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10天;沈男認為是黃姓同事先舉槍挑釁,上訴請求改判緩刑;高等法院考量沈男尚未與黃姓同事和解,且拘役可聲請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不會影響他的生活,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沈男及黃男之間有宿怨,前年間就曾在警方的公務LINE群組中互罵,並互控妨害名譽,後來經警備隊長調解才相互撤告;不料前年12月10日下午,沈男又與黃男起口角,不僅當眾辱罵黃男三字經,還嗆罵黃男「臭俗辣」。
黃男事後怒控沈男公然侮辱,沈男承認當眾罵人,被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考量沈男沒與黃男達成和解,判他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沈男不服一審判決,認為是黃男先舉槍挑釁,甚至當眾不斷嗆他「你打我啊!」才導致他情緒失控出言辱罵,因而上訴高等請求改判緩刑。
高院則考量沈男事後至今,尚未與黃男達成和解,不適合宣告緩刑,且一審判他拘役10日,他仍可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替代拘役,此案刑期並不會影響到他的日常生活,因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