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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賣鄉有地給東和鋼鐵 前觀音鄉長歐炳辰確定要關6年

賤賣鄉有地給東和鋼鐵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歐炳辰須入獄,議員職務也將解職。(資料照)

賤賣鄉有地給東和鋼鐵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歐炳辰須入獄,議員職務也將解職。(資料照)

2019/08/22 17:0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桃園縣觀音鄉長歐炳辰(現任桃園市議員),2011年間鄉長任內,與時任鄉公所主任秘書林清井、行政課長劉奕發,偽造會議紀錄將1.8公頃鄉有土地,擅自將9100萬元的讓售價格改為7100萬元,賤價讓售給東和鋼鐵;高等法院更一審依主管事務圖利罪,將歐炳辰判刑6年、林清井5年6月、劉奕發處5年2月,皆禠奪公權5年,並追徵沒收東和鋼鐵的不法所得189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歐須入獄,議員職務也將解職。

判決指出,2011年間,東和鋼鐵公司為了設廠,有意價購18筆觀音鄉有土地,因價格過高而延宕,觀音鄉鄉務會議已經審議通過讓售價格為9100萬元,但歐炳辰、林清井、劉奕發3人為了圖利東和鋼鐵,在會議紀錄文書上登載不實,以7100萬元出售土地,使東和鋼鐵在扣除開發成本後,不法獲利1890萬餘元。

桃園地院一審判歐炳辰、劉奕發無罪,林清井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高院二審改判3人都有罪,依圖利罪判刑,但因未論及沒收,被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去年1月維持二審的罪名與刑度,並宣告追徵沒收東和鋼鐵的不法獲利1890萬餘元。

3人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歐炳辰等3人都已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述,且參酌與會人士的證詞,對照會議紀錄,足以認定3人共同基於圖利犯意而登載不實的會議紀錄。3人的上訴仍爭執於事實審的證據取捨與判斷,不符上訴三審的法定理由,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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