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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前牡丹鄉長涉貪2千萬 求刑25年卻大「落漆」

牡丹鄉長陳英銘。(資料照,翻攝自陳英銘臉書)

牡丹鄉長陳英銘。(資料照,翻攝自陳英銘臉書)

2019/08/22 10: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前牡丹鄉長陳英銘承辦工程,被控收受近2千萬元回扣,被屏東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具體求刑25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認定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檢方指出,2010年至2014年間,陳英銘擔任屏東縣牡丹鄉長期間,涉嫌透過「白手套」鄭姓營造商大搞工程圍標,並依工程施作難易程度及利潤多寡,支付3%至10%不等的回扣金,由鄭轉交給陳,鄉公所高姓技士明知有廠商借牌得標,卻畏懼長官壓力而配合圖利,陳涉嫌收受賄款高達近2千萬。

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分別求處陳、高有期徒刑25年和5年,鄭姓包商因坦承犯行,建議法院減輕其刑。

不過,屏東地院開庭審理後,認為相關證人的證詞前後矛盾,檢方所提證據也不足以證明陳等人有罪,判決陳、高、鄭3人均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雖有道德瑕疵,但缺乏犯罪具體證據,維持原審3人無罪判決。由於陳1、2審無罪,依照速審法規定,檢方可能不會上訴,定讞機會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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