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交代上千萬財產來源 林益世挨罰百萬興訟吞敗
2019/08/21 20: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監察院認定,無法說明其擔任第七屆立委期間,為何新增1580萬元財產,遭裁罰120萬元;林益世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益世確實未就如何取得上千萬元現金提出「真實」、「合理」說明,反爭執其中300萬元非他本人所有等,監察院因而裁罰120萬元並無不合,今駁回林的請求,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監察院查證林益世增加1580萬元現金部分後得知,款項包括林於2011年5月交付母親沈若蘭,再轉交舅父存放於高雄銀行三多分行內保險箱300萬元;林妻彭愛佳名下中國信託銀行城中分合內保險箱950萬元、國泰世華銀行光復分行內保險箱330萬元;林卻無法說明於何時新增?且未就如何取得財產來源等問題,提出「真實」、「合理」說明。
且林益世為300萬元提出不實說明,就彭愛佳保險箱內款項也未提出合理說明,因此可認定林已違反真實合理說明義務,事後遭監察院處罰120萬元並無不合,今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