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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路出租雅房火災致1死 二房東、房客獲判緩刑

李磊今聆判後表示,只恨自己沒錢賠償彌補死者家屬。(記者張文川攝)

李磊今聆判後表示,只恨自己沒錢賠償彌補死者家屬。(記者張文川攝)

2019/08/19 19: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12月台北市八德路一處出租公寓起火,一名女房客被燒成焦屍,經檢警追查發現,起火主因是房客李磊使用電磁爐,不慎引發爆炸造成大火,而二房東汪憲台,將4樓和5樓60多坪違建空間,用木板隔成多達22間分租雅房,每月賺取租金逾5萬元,影響房客逃生;台北地院審理後,今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將汪、李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70歲李磊今到庭聆判後表示,他是獨居老人,目前無業,十幾年前中風過,雖已大多恢復,但現仍不良於行,連應徵保全都不被錄用;他說死者劉女住他隔壁的隔壁房間,平時有交流,還算有交情,他還曾送她一部中型冰箱,他對她的家屬感到很抱歉,「只恨我沒有錢賠償,不能彌補我的過錯」。

回憶起火警當下,李磊說,火災是臨時突然爆炸,2、3秒就燒起來了,他躲在4樓陽台待援,自己也差一點被火神收掉,事後據逃到頂樓的室友說,曾看到劉女已逃到5樓,但又跑回4樓拿東西,最後就陳屍在5樓通6樓的樓梯上。

2017年12月5日晚間,八德路四段一處公寓分租雅房發生火警,警、消救出7人,但事後清理火場,赫然發現在樓梯間的劉姓女房客,已被燒成焦屍。

檢警調查發現,房客李磊在案發前,用電磁爐加熱中藥湯,離開房間去上廁所,後來在走廊遇到其他房客而閒聊,渾然忘了正在煮東西,突然聽到房內傳來爆炸聲,隨即引發火勢,火場鑑定認為這是起火主因。

不過,該屋的吳姓屋主,將公寓4樓、5樓頂樓加蓋的60坪面績,租給二房東汪憲台,汪憲台再將兩層樓隔成22間雅房出租,每月賺取逾5萬元租金,房客上樓、下樓的逃生通道狹窄,因此認定二房東也有過失,將2人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判2人有罪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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