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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雄咬出蘇炳坤疑遭刑求 高檢署聲請再審

蘇炳坤(右2)提出新事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去年8月宣判蘇炳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蘇炳坤(右2)提出新事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去年8月宣判蘇炳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9/08/19 16:4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新竹家具商蘇炳坤32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他雖然獲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自認被冤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獲准,去年終獲判無罪。而「咬出」蘇的同案被告郭中雄遭判刑16年,高檢署調查後認為他可能遭刑求,遂向法院聲請再審,全案可望重啟審判。

蘇炳坤案發生在1986年3月23日凌晨,新竹的金瑞珍銀樓遭搶,老闆陳榮輝也被搶匪砍傷,警方事後先逮捕郭中雄,認定他是主嫌,隨後再透過郭「咬出」蘇,認定蘇是共犯。

蘇炳坤案纏訟32年,陳水扁於2000年12月特赦他,但因司法上蘇仍是「有罪」,蘇聲請2年半的冤獄賠償都遭駁回;蘇為爭取清白,全案歷經檢察總長4度提非常上訴、蘇本人5度聲請再審,去年1月終獲高院裁准再審,創下司法首例,經高院重新審理,去年8月8日逆轉判蘇無罪。

高院開庭時,蘇炳坤堅稱沒有犯罪,並指「咬出」他的郭中雄曾是他員工,兩人因薪資問題有嫌隙,郭才會挾怨報復;而郭到庭作證時,則稱他因行竊失風,被警方逮進青草湖派出所刑求,被摀口灌水,員警甚至墊著電話簿拿鐵槌敲他,要他「咬出幾個人」他只好拖蘇下水,另還胡扯一名「阿水」湊數。

由於全案有新事實、新證據,高檢署檢察官周士瑜遂針對郭中雄案,向法院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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