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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州鄉代黃文超涉賄選 屏東地院判決當選無效

前南州鄉民代表會主席、現任鄉代黃文超(右)(記者葉永騫攝)

前南州鄉民代表會主席、現任鄉代黃文超(右)(記者葉永騫攝)

2019/08/19 11:48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曾任南州鄉民代表主席、現任鄉民代表的黃文超涉嫌在本屆選舉時賄選,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判決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南州鄉代黃文超涉嫌在107年11月鄉代選舉期間時,交付鄉民黃來旺44000元現金,透過黃來旺、楊雪華夫婦,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人買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行為,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及落選的鄉代候選人連梅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交付現金,錢是一個叫「正義」的人交付要處理鄉長候選人的部分,因此法官認定有交付款項買票賄選,判決黃文超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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