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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台高築借不到錢 竟假冒同事身分簽本票 判關2年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19/08/19 09:3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王姓運將前年1月因缺錢花用,簽下22萬5千元的本票向王姓友人借錢,事後要再借款時,卻因債務太多,對方已經不收他簽屬的本票。王姓運將竟冒用同事、友人身分,簽下3張本票,再向王男借了9萬元。事後,王姓運將跑路,債主才發現上當憤而提告。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

檢警調查,王姓運將與債主為鄰居兼顧交,與另一名被冒用身分的伍姓男子是計程車車行同事。被告發現用自己的本票和債主借不到錢後,想起伍男及另一名張男曾拜託自己調借現金,有兩人的身分證影本,先假冒伍男身分簽下本票,向王姓債主借3萬元成功。

王男得手後,食髓知味再假冒張男及另名游姓友人身分,分別簽下2張本票,再借走6萬元。

王男事後因積欠超過百萬債務,斷絕與債主聯繫,半年後債主持伍男等人的本票追債時,才知道當時是被王男欺騙,憤而提告。

王男開庭時向法官表示,已經籌到9萬元,願意一次還清,希望能取得債主諒解;但債主卻認為,王男積欠自己1百多萬元,必須要一次歸還才願和解,最終雙方和解破局。

法官審理後,認定王男分兩次持偽造的本票,向債主借錢,行為各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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