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子學乖酒後不開車 結果醉吐小黃毆打運將

陳男為了避免酒駕再被抓,改搭計程車,沒想到一樣出事。(資料照)

陳男為了避免酒駕再被抓,改搭計程車,沒想到一樣出事。(資料照)

2019/08/17 22: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3月間不想酒駕再被抓,改搭乘計程車返家,卻吐在後座,嚇得徐姓運將趕進靠邊停,請他支付清潔費,陳男卻借酒裝瘋,口出穢言還動手動腳爆打,徐男無奈報警求助。台北地院發現陳男雖然有酒駕前科,5年內再犯本案應屬累犯,但酒駕跟酒後打人犯意不同,遂不加重其刑,傷害、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等3罪,合併起來僅判他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

今年3月6日晚間11時許,陳男酒後為了避免又犯酒駕,遂改搭徐男駕駛的計程車返家,卻因酒量不佳「抓兔子」猛吐,搞得後座髒兮兮,徐男聞到惡臭轉頭,驚見愛車變成廚餘桶,嚇得趕緊停在路邊,要陳男吐在車外。

見陳男解放完畢,徐男便要他負擔車內的清潔費用,未料陳男因此不爽,大聲幹譙,又抓住徐男的雙手及衣領,不顧旁人多次勸阻,拒絕放開,持續約半分鐘之久,接著以膝蓋撞擊徐男的左側身體,並痛毆他的左側臉致傷。

徐男不願隱忍,拒絕和陳男和解,堅持提告公然侮辱、妨害自由及傷害等三罪,北院審理發現,陳男2017年才因酒駕入監服刑,出來不到2年再犯本罪,照理說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但審酌酒駕與本案所犯傷害等罪的罪質、犯罪手法與態樣不相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不加重其刑,3罪合併判拘60日,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