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學乖酒後不開車 結果醉吐小黃毆打運將
2019/08/17 22:2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3月間不想酒駕再被抓,改搭乘計程車返家,卻吐在後座,嚇得徐姓運將趕進靠邊停,請他支付清潔費,陳男卻借酒裝瘋,口出穢言還動手動腳爆打,徐男無奈報警求助。台北地院發現陳男雖然有酒駕前科,5年內再犯本案應屬累犯,但酒駕跟酒後打人犯意不同,遂不加重其刑,傷害、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等3罪,合併起來僅判他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
今年3月6日晚間11時許,陳男酒後為了避免又犯酒駕,遂改搭徐男駕駛的計程車返家,卻因酒量不佳「抓兔子」猛吐,搞得後座髒兮兮,徐男聞到惡臭轉頭,驚見愛車變成廚餘桶,嚇得趕緊停在路邊,要陳男吐在車外。
見陳男解放完畢,徐男便要他負擔車內的清潔費用,未料陳男因此不爽,大聲幹譙,又抓住徐男的雙手及衣領,不顧旁人多次勸阻,拒絕放開,持續約半分鐘之久,接著以膝蓋撞擊徐男的左側身體,並痛毆他的左側臉致傷。
徐男不願隱忍,拒絕和陳男和解,堅持提告公然侮辱、妨害自由及傷害等三罪,北院審理發現,陳男2017年才因酒駕入監服刑,出來不到2年再犯本罪,照理說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但審酌酒駕與本案所犯傷害等罪的罪質、犯罪手法與態樣不相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不加重其刑,3罪合併判拘60日,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