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噪音拿榔頭打傷鄰居 莽男判刑1年6月
榔頭示意圖。(資料照,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蕭姓男子認為朱姓鄰居長期製造噪音干擾生活安寧,今年1月間,竟持榔頭,槌打朱男的臉部,導致他左眼上下瞼撕裂傷等傷害,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蕭男1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蕭、朱是上下樓住戶,2人平時沒有交談,亦無交集,不過,蕭男認為朱男長期在住處內製造噪音,干擾其生活安寧,心生不滿。
今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持榔頭殺到朱男住處準備理論,正好遇到外出購物返家的朱男,隨即持榔頭往朱男頭部揮擊,導致朱男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頭皮撕裂傷、左上眼瞼與左下眼瞼撕裂傷、左腳踝扭傷等傷害。
朱男奮力抵擋並握住蕭男手中的榔頭,後來因鄰居察覺吵鬧,馬上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後認為有殺人未遂問題,蕭男僅坦承有傷害犯意。
合議庭亦認為並無足夠積極證據可認蕭男有何殺人犯意,應認蕭男是基於傷害犯意,持榔頭揮擊導致被害者受傷,審酌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被害人傷勢與回復情形,判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