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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門關犯罪之門大開 檢座提醒家長這件事...

不少少年為了打工而誤入歧途當車手,最後被當成詐騙共同正犯移送法辦。(資料照)

不少少年為了打工而誤入歧途當車手,最後被當成詐騙共同正犯移送法辦。(資料照)

2019/08/13 09: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暑假期間是學子打工的熱潮,也是容易誤入歧途的時點,許多詐騙集團趁隙打著「少年不會被關」的廣告吸收涉世未深的學生當車手,一旦少年被抓,詐騙集團就把這些人當成免洗筷丟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齡梓提醒家長,不要以為兒女犯法與自己無關,只要進入司法程序,很可能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並上親職教育課程。

王齡梓表示,近來詐騙集團猖獗,司法機關大力打擊犯罪,不法分子紛紛轉向校園,吸收少年擔任車手,一旦遭查獲,立即切割,這些出面領款的車手宛如免洗筷,遭集團用過即丟。根據統計,少年犯詐欺的比例已超越竊盜、毒品,成為最多少年誤觸法網的犯罪型態。

王齡梓解釋,看似簡單的提款機領款或向被害人領款,日薪竟達5000元至萬元,或是以提領款項的百分比抽成,因為輕鬆領取高薪,才讓許多少年冒著風險投入,殊不知已涉及詐欺取財罪,如果是組織型犯罪,更可能涉及犯罪組織條例;如果以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罪,例如:假借檢察官名義要監管帳戶,或者3人以上共同犯罪,可處1-7年有期徒刑。

王齡梓強調,車手雖只負責領錢,但與實施詐欺行為的人同被論以詐欺集團「共同正犯」,一樣要承擔詐欺罪責;又詐騙集團車手通常不會只領取單一被害人的錢,如果提領多位被害人的款項,依照一罪一罰規定,累積最高合併可執行有期徒刑30年;若該集團符合犯罪組織要件,發起組織者,依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規定,可處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與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須於刑之執行前,入勞動場所工作3年。

少年從事車手工作真的不會被關嗎?王齡梓表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對於觸犯刑罰法律的少年,除了重罪,須以「少年刑事案件」處理外,少年法院審理後,可依情節輕重裁定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交付安置於適當措施處所輔導,最嚴重的則可以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對於父母來說,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換言之,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之損失;另外,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父母因疏忽教養12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可能觸犯刑罰,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6千至3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

王齡梓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父母應注意兒女的行為有無異常,以免連帶吃上官司,而少年也應謹言慎行,有些少年一時失足誤當車手,尚未領到報酬即遭逮捕,除了面對刑責,還要上百萬元賠償,可說是得不償失!有些人見利眼開,想來個黑吃黑,後果更是悽慘,遭凌虐、拘禁者大有人在,甚至遭斷肢的亦有所聞,只能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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