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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霸凌》楊絮雲提11項證據 證明最高法院未電腦抽籤分案

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前最高法院法官楊絮雲(左)哭倒在老公懷裡。(記者張文川攝)

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前最高法院法官楊絮雲(左)哭倒在老公懷裡。(記者張文川攝)

2019/08/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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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最高法院分案霸凌 高院庭長:痛苦到曾希望睡著勿醒來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院民庭庭長楊絮雲指控最高法院對她分案不公、霸凌,今首度現身並召開「揭穿最高法院分案騙局」記者會,聲淚俱下舉出11項證據,控訴最高法院根本未以電腦抽籤分案,其堅稱實施電腦抽籤分案乃「一派胡言」。

楊絮雲指出,11項證據可以證明最高法院未以電腦抽籤分案,有:一、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在106年12月25日年終法官會議,堅持保留「分案法官」,可見會議之前,並未以電腦抽籤分案。

二、院長鄭玉山在上述法官會議另稱,刑事分案很細膩,考量因素很多,他建議保留分案法官,無異承認最高法院的刑事案直到該次會議前,仍無法以電腦抽籤分案。

三、院長鄭玉山在107年3月13日下午召開的民事庭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所做裁示顯示,最高法院民事事件(除專利事件外)在此次會議前,因尚未編寫分案輪次表,故仍未以電腦抽籤分案。

四、一、二審法院是事實審,多年來均無分案法官,最高法院未以電腦抽籤分案,才需要分案法官。

五、以電腦分案抽籤,必定會有「電腦分案輪次表」(即分案紀錄),但此事件至今已逾一年,最高法院均未提出 「電腦分案輪次表」,可見並未電腦抽籤分案。

六、若以電腦抽籤分案,受分案的法官彼此間分案的數量差距不大,楊絮雲指她個人所分「特殊商事案件」有20件,比其他法官加起來共15件還多,絕年電腦抽籤分案結果。

七、從「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訴字專庭統計表」可看出,最高法院其他專業庭法官,彼此分案數量各有明顯差距,不可能是電腦抽籤分案結果。

八、楊絮雲指稱,她2017年9月11日一次分到8件「特殊商事案件」,只有她一人分案,該分案百分之百是「指定分案」。

九、2018年3月,最高法院「特殊商事案件」共分6件,楊絮雲指光她就分到5件,不可能是電腦抽籤分案結果。

十、最高法院2012年間,邀請「改革最高法院聯盟」成員參觀分案作業時,只看見分案法官徐昌錦出示手上「分案紀錄登記簿」,在現場未見任何電腦分案設備。

十一、不同於一、二審的事實審法院以電腦抽籤分案,最高法院無論民刑事卷宗的卷皮,只顯示「流水號」與「案號」,未顯示「承辦股別及法官名字」,就是最高法院沒有「全程」以電腦抽籤分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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