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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疑酒駕電動單車被留置 員警拒領取被認行政瑕疵懲處

男子疑騎電動單車酒駕車被留置,員警拒領車行政瑕疵被投訴懲處。(記者黃良傑翻攝)

男子疑騎電動單車酒駕車被留置,員警拒領車行政瑕疵被投訴懲處。(記者黃良傑翻攝)

2019/08/12 13:1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黃姓男子騎乘電動腳踏車被鹽埕王姓員警發現搖晃懷疑酒駕,攔下要求酒測被拒,王姓員警考慮他和用路人安全,暫扣留電動腳踏車,但黃男事後取車被警拒絕,黃男向媒體爆料抱怨警方處理方式,警方調查員警對交通法規認知不足,認有行政瑕疵,除協助交還車外,也依規定行政懲處並調整服務單位。

鹽埕警方調查,派出所王姓員警及蔡姓同仁於8月1日凌晨3時26分許,在七賢二路見黃男騎乘電動自行車經上前攔查,聞到黃男身上有酒味飄散,要求其配合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雙方對電動腳踏車有無使用電力行駛產生爭執,為防制黃男後續行駛該車,持續酒後駕車行為,基於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危,便將該車輛先行移置所內暫保管,並開立拒絕酒測舉發單。

黃男無法接受,否認酒駕也堅稱自己騎在慢車道,沒有違規,被開紅單後,黃男於事發隔天認為只有汽機車酒駕或拒測,警方才能扣車,慢車和電動腳踏車不在之列,前往派出所欲領車時,反被問「紅單繳清了沒」,員警認為程序不合,拒絕當下還車,黃男投訴媒體,要求還車。

案經調查後,對於王姓員警因交通法規認知不足,造成移置保管當事人車輛的行政瑕疵,警方責由該所於8月4日協助當事人領回;另因處理民眾異議時未能妥適說明,也未能依法論法詳實告知,且有態度不佳的情事,調查後對王警行政懲處,並調整服務單位,同時加強所屬員警交通法規等教育訓練,以提升執法品質。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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