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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網上化女名、裝神棍 騙2女性交得逞被判刑

2019/08/11 12:3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吳俊賢化名「林雨媗」結識A、B兩女,再向兩女佯稱可介紹「老師」改運或斬桃花,並假扮具有神明法力的老師成功詐得15萬元,且誘使A女性交得逞。宜蘭地院事後依5個詐欺罪判應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吳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遭駁回。

原審判決指,2015年10月10月中旬,吳男在「beetalk 」化名「林雨媗」結識A、B兩女,得知A女身受感情困擾後,假裝認識命理老師,可協助改運並斬桃花,成功遊說A女與老師見面。

吳男隨後假扮老師與A女碰面,並收取改運費用3400元,再以「林雨媗」身分說服A女跟老師發生關係,並以老師身分對A女說:「若不趕快處理,會有血光之災」;深信不疑的A女,10月下旬就與吳性交。

A女事後得知受騙,狀告吳男,她說,吳持續透過「林雨媗」鼓吹改運,最後再以老師身分要求性交,起初她雖不願意,但吳說:「若不跟我發生關係,嚴重會住醫院」,她才灌了6罐啤酒,直到意識不清才屈就。

原審合議庭另查出,B女被依同樣手法詐騙11萬6千元,依5個詐欺罪判吳男應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性侵部分,吳男雖辯稱與A女是男女朋友,但合議庭拒絕採信,認定A女因擔心受到血光之災,才違背性自主意願與吳性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

然而,吳男告訴高院,當天他與A女上旅館前,A女曾說「約旅館燈光美、氣氛佳,應該有感覺,如果不夠再看A片助興」,且A女也自備情趣用品赴旅館使用,性行為結束後,A女還說「我有安心的感覺」,可見A女並不後悔發生性行為;另幫B女改運後,曾告知3日內不得有性行為,B女卻仍有性行為,再來怪他詐欺,自然不對。

高院審理後拒絕採信吳男辯詞,並斥責吳男化名鼓吹A、B兩女如何花錢請老師解決嬰靈、改運及斬桃花等等,再以老師身分與A女性交成功;原審論斷並無違誤,量刑也妥當,判決駁回,強制性交罪部分依法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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