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衰﹗人妻穿薄紗和小王相擁共枕 他抓猴卻被判刑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男子阿財(化名)會同徵信社業者前往汽車旅館抓姦,未在員警抵達前闖入蒐證,發現其妻薄紗短裙與小王全裸相擁共枕,憤而控告通姦罪未果,反被判刑並賠償10萬元定讞,始料未及。
據了解,2015年5月7日凌晨4點多,阿財經徵信社業者回報,指其妻小品(化名)和小王阿偉(化名)在高雄市鼓山區御宿汽車旅館偷情,乃由司機小昆(化名)陪同前往,並和親戚阿國(化名)等人,在隔天上午8點在208號房前會合。
不過,阿財雖有報案,但在員警未抵達前,由阿國和徵信社人員破壞1樓的鐵捲門及2樓房門後,讓阿財和小昆進入抓猴,當場發現小品穿著薄紗短裙,與阿偉全裸躺在床上相擁共枕。
阿財隨後提起通姦告訴,檢方查無具體性器官接合等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後,阿偉反告對方侵入住宅罪,高雄地院判處阿財5月徒刑、小昆4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阿財3月,得易科罰金,小昆因不知情獲判無罪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阿偉另提起民事告訴,要求阿財和小昆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阿財指稱,因妻子外遇始闖入蒐證,事後也證實她與阿偉相擁共枕,2人關係非淺,他出於防衛權益所必需,難認有侵權行為之不法性。
小昆則說,他是受老闆阿財指示進入,事先並不知道去抓姦,並無對阿偉有不法行為。
合議庭法官指出,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本有維持圓滿婚姻而互負忠貞、純潔的義務,惟一方縱因他方行為而合理懷疑有違反婚姻忠貞、純潔的義務,也不能藉口保障私人權益或蒐證為由,全面監控他方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進而侵犯個人生活私密領域。
經查,阿財在尚無法確認配偶權遭侵害的情形下,竟僅報警處理,而未等候警員到場陪同,即率行侵入208號房,尚難認定有正當理由,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和經濟狀況等因素,維持原審賠償10萬元的判決,小昆則因不知情,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