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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牙刷嗆殺硬上18歲女 緩刑性侵犯竟拗:那是挑逗她

2019/08/08 23: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顏姓男子在犯下強制性交罪遭判處緩刑期間,竟騙取年僅18歲且智能不足的小嫻(化名)同意陪同返家,以牙刷恐嚇她就範,否則要殺掉她,性侵得逞,顏男落網竟拗說,「拿牙刷是挑逗手法」,未性侵;高等法院痛斥顏男惡行重大,加上小嫻堅持不和解,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高院合議庭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顏男8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30日晚上,顏男在台北萬華昆明街小巷內獨坐在機車上滑手機,看見18歲小嫻經過,搭訕探知她家中無人,認為有機可乘,竟起色心,堅持陪她回家。

小嫻回家後,打算進入浴室盥洗,顏男騙得她打開浴室門後強行進入,竟手持牙刷恫嚇她說:「若不聽話,就要殺掉妳」,小嫻怕遭到不利,不敢反抗,顏男性侵得逞。顏男離去後,小嫻立即向鄰居求助,聯絡到母親後,報警處理。

顏男在警訊和檢方偵查時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卻改口否認,堅稱「拿牙刷是挑逗手法」,經他挑逗,小嫻同意和他交往,並發生性關係;至於之前為何會認罪並自白?顏男辯稱,因為製作筆錄時非常害怕,才會認罪。

顏男律師則主張,小嫻同意顏男陪同返家,身上裹著浴巾還開門讓顏男進入,已帶有濃厚的性暗示,屬於情侶間的互動模式,並無脅迫或性侵行為。

但高院審理認為,小嫻是中度智能障礙者,顏男在警訊時也坦承她看起來不像正常人,一直在問「還有幾天是12月5日?」覺得她怪怪的,可見顏男早已知悉她是智能障礙者,小嫻也證稱當時喊了「100次救命」,但顏男恐嚇她,若再不聽話就要殺掉她,歷審證詞前後一致,認定顏男說詞不實。

高院痛斥顏男在犯下強制性交案遭判刑的緩刑期間,意利用小嫻智能不足、不知保護自己機會,以牙刷脅迫並性侵,且毫無悔悟之心,加上小嫻不願原諒顏男,請求法院從重判刑,因此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顏男8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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