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南非殺人焚屍兇手 逃匿25年追訴時效消滅免訴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殺人犯因時效消滅,逃過法律的制裁!
男子林忠安1991年間在南非與楊男有糾紛,竟夥同4名男子將楊男約到餐廳,林忠安見場面已經控制住,即對楊男稱「待後世人再做朋友」,再由殺手朝楊男頭部開1槍致死,事後棄屍高速公路旁還焚屍滅跡,由於林男事後逃逸無蹤,經發佈通緝亦無其下落,經25年後因已過追訴權時效,新竹地院僅能判決諭知全案免訴。
檢方起訴指控,丁正義、林忠安、綽號「小許」男子,與楊有土曾發生糾紛,3人即與曾國書共謀,於1991年6月5日晚間,由林忠安邀約楊有土至南非約翰尼斯堡某舞廳,再打電話至南非約翰尼斯堡明山餐廳通知丁正義,即由曾國書開車帶丁正義至舞廳與林忠安、「小許」會合,再藉口該處太吵,而將楊有土帶回明山餐廳,遣走餐廳內其他人。
丁正義即稱要打電話,請人至餐廳與楊有土對質,林忠安則與「小許」耳語後,「小許」即進入房間拿出1條毛毯,站在楊有土斜右後側約1步遠處。丁正義回來後即對林忠安作一手勢,林忠安見狀即對楊有土稱「待後世人再做朋友」,「小許」即自後用毛毯套住楊有土頭部並抱住他,曾國書即持槍朝楊有土頭部左側射擊一槍,致楊有土死亡。
丁正義、林忠安提議燒毀楊有土屍體,由「小許」將楊有土屍體拖放至曾國書車上,由曾國書開車,途中「小許」下車購買汽油,至約翰尼斯堡通往巴里斯的高速公路旁,由丁正義、林忠安、「小許」將屍體搬下車,並點火焚燒後棄置該處,事後經人發現楊有土屍體而得知上情。
法官指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林忠安被訴殺人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20年,又因被告逃匿,經發布通緝,通緝時間內審判程序均不能繼續,時效期間並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5年期間,而為25年。
由於林男逃匿,涉犯的殺人罪追訴權時效,已於去年9月完成,法官依法僅能逕為諭知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