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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枷鎖33年受盡苦楚 法官判准她休夫

婚姻枷鎖33年受盡苦楚,法官判准她休夫!(記者蔡彰盛攝)

婚姻枷鎖33年受盡苦楚,法官判准她休夫!(記者蔡彰盛攝)

2019/08/02 22:1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李姓婦人婚後不久,先生吳男就因小三拋妻棄子,李女一度與3個孩子淪落到當清潔婦且住貨櫃屋,吳男竟帶孩子們與小三約會,並在孩子面前摟抱、親吻小三,婚後33年李女決定拋開這個讓她受盡苦楚的婚姻枷鎖,新竹地院法官判准。

結婚超過33年的李女說,婚後育有3個兒子,均已成年,不料先生吳男漸以應酬之名經常夜不歸宿,實已有外遇,更置妻小於婆家不顧,直至2002年間她開始從事清潔工作,獨自負擔母子4人生活,並租居於寶山鄉至今。

她說夫妻分居已有20多年,期間她曾3次提出離婚請求,吳男均為自身尊嚴而斷然拒絕,她在33年婚姻中受盡辛勞與委屈,為解脫婚姻加諸於身心的痛苦,請求法院判准離婚。而吳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以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傳兒子到庭作證,他說父母已分居20多年,小時候就知道爸爸有外遇,第一次是他國小二年級時,爸爸開車載外遇對象及他、哥哥出去吃飯,兩兄弟在後座,小三有回頭跟他們打招呼,爸爸會摟對方、親吻對方,吃飯也主動挾菜給她,國小三年級時也去過對方家裡,聽弟弟說爸爸跟同一個阿姨還在交往。

後來,母親及三兄弟搬住貨櫃屋3年,爸爸半夜才會出現,且不會出現在同一個房間裡,再來媽媽跟孩子們租屋,當時爸爸就沒同住了。

李女提出去年10月吳男的LINE,表示對於離婚一事並未完全拒絕,只稱時機不對,要她耐心再等3年,虧欠她的一定會加倍還。

法官認為,這證明吳男對於過往的婚姻歷程,他確實自認有虧欠妻子之處,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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