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水堂」春意蕩漾!黃男走險媒介少女賣淫虧大了
2019/07/31 06: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男暱稱「春水堂」,引誘女子賣淫牟利,一名17歲少女來應徵,如獲至寶,鋌而走險與少女談妥收費4千五五分帳,不到一個月召來5男客,即被警方獲報逮捕,他因媒介少女被判1年7月徒刑,罰款3萬,不法所得8千元沒入,又支付少女父母和解金15萬,如不和解將被判3年以上徒刑,現在才認清「是禍不是福」。
黃男有風害風化前科,因缺錢想重操舊業,在西區租了一間套房,然後隨機發送「是否需工作、有無缺錢」訊息,少女「小茹」看見後與LINE暱稱「春水堂」的黃男連繫,「小茹」告知她17歲,黃男明知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重罪,但還是為了錢鋌而走險,談妥每次交易價格4000元、由二人五五分帳。
同年3月間起,黃男經營的「春水堂」應召站,陸續介紹男客,每次都是「小茹」完事後向男客收費,「小茹」再把2000元交給在外等候的黃男。同年4月1日下午1時許,「小茹」在套房接客,與呂男完事收費後下樓,準備再接曹姓男客上樓,警方已埋伏逮捕,查扣「小茹」剛剛接客的4000元。
法官審酌,被告黃男與「小茹」供稱已媒介性交易5、6次,已對被告有利的5次來算,最後一次還未分帳即被查扣,黃某不法所得計8千元。
本案黃男所犯是意圖營利而媒介少年性交易,屬3年以上重罪,黃某說他不知道這麼重,當初他還如獲至寶、見獵心喜,後悔已經來不及了,而他積極與少女父母和解賠償15萬元,法官才願意酌減判處1年7月徒刑,併科3萬元罰金,不法所得8千元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