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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女命理師倒追61歲里長結婚 夫死後高院仍判婚姻無效

女命理師陳泓仰與61歲里長陳文生的戀愛過程廣為各媒體報導。 (翻攝自華視)

女命理師陳泓仰與61歲里長陳文生的戀愛過程廣為各媒體報導。 (翻攝自華視)

2019/07/24 13: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年前24歲的紫微斗數女命理師陳泓仰,為61歲的北市文山區樟新里里長陳文生算命,驚覺喪妻的陳男竟是她「60年難得一見的有緣人」、「天注定的情人」,在不顧家人反對,倒追並交往8個月後完婚,不料里長隔年離世,他的3個子女不認她是後媽,訴請確認「婚姻無效」;高等法院認定陳男胞妹否認同意擔任結婚證人,此婚姻欠缺見證人,不符結婚要件,今判婚姻無效,可上訴。

陳文生當時是連任5屆的里長,有過2段婚姻,育有2女1子,3人年紀均比後媽陳泓仰還大,2人因算命認識並結緣,展開罕見的「老少戀」,2015年3月結為連理,但陳文生隔年離世,引發這起「婚姻無效」官司。

陳文生的3名子女指稱,父親結婚證書雖有姑姑(陳男胞妹)與鄰長見證人用印,但2位見證人事後均否認親自用印或授權蓋章,依民法982條規定,結婚須有2位以上證人,既然見證人均否認用印,也未授權父親用印,此婚姻應屬無效。

但陳泓仰主張說,2014年為陳文生算命後才知道他是真命天子,交往並論及婚嫁,不過母親始終不願認同,不但向總統與市長陳情,還要求她一旦分手要贈與2000萬元,另還控告陳男妨害自由;她和陳文生直到檢察官對陳男做出不起訴處分,才於2015年3月25日修成正果、登記結婚。

至於見證人一事,陳泓仰解釋說,丈夫在婚前已電話通知胞妹與鄰長擔任見證人,而見證人也確實到家中見證有結婚真義後、在婚約書上用印;陳女加碼提到,胞妹之所以會否認用印,是因誤解、討厭她所致,才連同鄰長做出不實陳述。

法官為查明真相,傳喚2見證人出庭。陳男胞妹說,不知道擔任見證人一事,直到胞兄與3子女爆發財產糾紛,3子女拿婚約書約給她看,才知道「被」成為見證人;至於鄰長,則否認「親自」用印,還說,陳男因此事還向他道歉。

台北地院認為,婚約書上2用印方式過為一致、不符常理,加上陳男胞妹與鄰長均否認見聞結婚一事,認定姪姻無效,判3子女勝訴。陳泓仰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指出,民法982條規定,結婚要件必須有2位見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簽名,由結婚雙方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且2位見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結婚的男女確有結婚真意,才能擔任證人。

高院認為,雖然2見證人都在結婚書約上用印,但陳男胞妹和鄰長均否認見聞此項婚姻,無法證明2見證人用印均出於其本意,加上陳泓仰也承認陳男胞妹激烈反對兩人交往,認定陳男胞妹應不可能同意擔任見證人,今判此婚姻無效,3子女勝訴。

前北市文山區樟新里里長陳文生。(資料照)

前北市文山區樟新里里長陳文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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