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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國神器虧大了! 以支付寶洗錢1.4億 獲利18萬

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將藍姓、張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將藍姓、張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2019/07/24 12:5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藍姓男子與高雄市張姓男子,涉嫌透過「支付寶」從事地下匯兌業務,分別從2016年12月、2017年月起,收受詐騙集團匯入台幣後,再讓對方在中國取得支付寶點數並兌換人民幣,成功幫詐騙集團洗錢1億4389萬1087元,並從中獲利18萬6154元,被桃園地檢署因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

檢方說,警方查獲余姓男子等人組成詐騙集團,騙信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詐騙集團將點數變現為台幣後,再透過藍男(29歲)、張男(36歲)的地下匯兌管道,將錢送往中國兌為人民幣。

藍男、張男分別從2016年12月起到2018年9月、2017年8月起到2018年5月間,幫詐騙集團成功進行數十次的地下匯兌,洗錢總金額高達1億4389萬1087元,其中藍男收取千分之一的利潤,得手10萬1628元,張男收取千分之二的利潤,得手8萬4526元。

檢方說,藍男、張男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不得經營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卻透過交易網站「支付寶」點數,進行地下匯兌並幫詐騙集團洗錢,已違反銀行法,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將藍男、張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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