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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修理採光罩摔落不治 雇主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傅姓雇主未依規定,在施工埸所設置相關防護措施,也未要求胡姓工人戴安全帽,以致胡男踏破採光罩摔死,桃檢將傅男起訴。(示意圖)

傅姓雇主未依規定,在施工埸所設置相關防護措施,也未要求胡姓工人戴安全帽,以致胡男踏破採光罩摔死,桃檢將傅男起訴。(示意圖)

2019/07/23 15:29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傅姓男子承攬桃市仁和國中採光罩更新工程,去年1月間雇用胡姓男子等施工,卻因現場未設有相關安全措施,連個人安全防護裝備也無,以致胡姓工人在拆除過程中,意外踏破採光罩,自一層樓的高度摔落地面,送醫急救2天後仍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將傅姓雇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由於傅男與家屬達成和解,檢方建請法官予以緩刑以勵自新。

起訴指出,仁和國中採光罩更新工程本為圓廣企業公司承包,後轉包給傅姓男子,由傅男自行找來黃姓、胡姓工人前往施工,不過現場並未架設任何柵欄、安全網,也無規劃安全通道、架設適當強度及寬度30公分以上的踏板,去年元月13日上午9時,未配戴安全帽的胡姓工人從事合作社遮雨棚採光罩螺絲拆除作業時,拆除過程中,胡某意外踏破採光罩,突然從2.9公尺的高度摔落地面,送醫急救後,仍於當月15日晚間6時餘,因傷重不治、安寧拔管死亡。

傅男供稱,他向圓廣公司承攬採光罩更新工程,再找來黃、胡姓工人施工,並由他支付薪資,坦承本應注意從事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屋頂工程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在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的踏板,並在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措施,另需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但他疏忽未注意。

檢方相驗屍體證明書指出,胡姓工人在採光罩工程施工時,自高處墜落,頭部外併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桃市府勞檢處的職災檢查報告也指,胡姓工人因踏穿採光罩墜落致死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則為未於遮雨棚頂規畫安全通道、設置踏板、裝設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措施,也未讓胡男確實使用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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