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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遭辱罵「龜兒子」 女警怒告獲賠

女警執勤遭辱罵,獲判賠10萬元。(資料照)

女警執勤遭辱罵,獲判賠10萬元。(資料照)

2019/07/23 12: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凌晨竟搭「霸王車」,拒付小黃車資,遭林姓運將報警提告;不料,陳姓女警奉派押解李男途中,竟遭他以「我看妳就龜兒子」、「穿裙子的在那邊機機掰掰」等話辱罵,她不甘受辱怒告並求償。高等法院認定,李男以性別歧視的不雅言詞辱罵女警,今判應賠1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2018年2月6日凌晨0時6分,搭乘林姓男子的小黃未付車資,林男因此報警處理,並對李男提出詐欺罪告訴。

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陳姓女警據報,駕車以現行犯身份,押解李男前往樹林分局應訊。不料,李男在搭車期間,竟以「不要在那邊機掰」、「我看妳就像龜兒子」、「穿裙子的在那邊機機掰掰」等話,對陳女辱罵,她不甘受辱,對李男提出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刑事部份,李男應訊坦承犯行,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40天定讞,得易科罰金4 萬元。

民事求償方面,高等法院指出,陳姓女警當時是依法執行公務,竟遭李男以具有性別歧視的不雅言語辱罵,今判決應賠償她精神慰撫金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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