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公園燈漏電女童腦受傷一審判賠千萬 新北府上訴:女童父母有過失

萬姓女裡父親難過說,案發至今已5年,女兒受害甚深,平衡感差,經常跌倒。(記者楊國文攝)

萬姓女裡父親難過說,案發至今已5年,女兒受害甚深,平衡感差,經常跌倒。(記者楊國文攝)

2019/07/22 13: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014年間,5歲萬姓女童跟父母到新北市新店陽光運動公園玩,碰觸到漏電的地燈遭電擊,當場休克昏迷,雖送醫救回一命,但腦部受傷嚴重,出現認知、發展遲緩等障礙,一審認定新北市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有管理疏失,判賠女童707萬餘元,萬童父母各150萬元共1007萬元,高等法院今開庭,新北市府律師質疑女童父母也「與有過失」,且判賠金額均過高,悖於通案行情,致未能和解,萬家律師反駁,女童身體機能傷害已經是一輩子受害,女童母親聞之當庭不斷拭淚。

女童父親表示,女童一直在進行復健,至今協調性、平衡感都較差,以致經常跌倒,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和簡單的字,復健和學習之路還漫長。高院受命法官王怡雯則勸兩造和解。

女童父母指控,2014年4月12日,夫妻帶著女兒到陽光運動公園兒童遊戲區玩,女兒在遊戲區旁、靠近橋頭的欄杆邊走動,突然聽到「啊!」一聲,大人靠過去看時,女兒癱軟倒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當下雖緊急作CPR急救,仍因休克腦部缺氧過久,造成女兒出現四肢活動及平衡、認知功能、輕度智能障礙、中樞性視知覺障礙及全面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後遺症。

一審時,女童父母指出,女兒因此意外,必須靠復健度過未來的人生,也喪失工作謀生能力,向高灘處求償女兒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勞動能力損害、交通費等共1031萬餘元;另夫妻也因此身心備受煎熬,向高灘處求償各150萬元。

高灘處則否認有管理疏失,表示地燈已貼有「商品安全標章」,為符合法令的合格設備,設置保護裝置亦符合規定,水電設備維護修繕廠商,也在公園燈桿上貼有「電氣設備請勿接觸以防觸電」警語,意外應是女童背部倚靠且手扶鐵欄杆,又赤腳踩在地燈上,不當使用所導致,加上尿失禁,造成地燈漏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