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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沒注意就開門 害運將出車禍也得賠

2019/07/21 21:4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男子前年搭計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準備下車時,拿出千元大鈔付款,卻在司機準備找錢之際突然開門,害後方王姓騎士閃避不及摔倒受傷;趙姓司機因此賠償被害者10萬元後,再向廖男求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亦認為,廖男有未確認安全無虞後,再開啟車門之過失,判他負擔一半金額5萬元。

本案發生於2017年9月26日晚間11時許,趙姓司機載著廖男沿中和景新街往景平路方向行駛,行經景平路211號時,因廖男要求在紅綠燈處下車,司機開始靠右邊停車,但未緊鄰路側停靠,這時,廖男拿出千元大鈔付款,就在司機準備找錢時,貿然打開右後座車門,導致後方王姓騎士閃避不及倒地受傷。

趙男因此被起訴,審理時才以10萬萬元賠償和解,但他認為,當時車上計費表有提醒客人下車時須注意後方來車,廖男理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並禮讓車輛先行,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開門,卻疏未注意,導致本次事故,廖男才是肇事主因。

趙男指出,廖男事後自認僅是乘客,並無過失,不願賠償,但他認為這起事故是廖男疏於注意所致,應負擔9成責任,故求償9萬元;廖男沒出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

法官則認為,司機未緊靠路旁停車,自有過失,而廖男也有未確認安全無虞後,再開啟車門等過失,判廖男給付司機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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