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凶器性侵女孩、手機還有3女淫穢錄影 他用這個理由求交保...
2019/07/20 16: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朱姓男子在半年多前,涉嫌攜帶凶器性侵害女孩子,他擔心女孩報警,竟強拍女孩的身分證,威脅要把裸體性交畫面寄給父母,警方偵辦時,又在朱男的手機內,發現另有3名女子的性交淫穢錄影畫面,朱男坦承這3名女子,也是被他強迫拍攝淫穢畫面,法院准予羈押後,他卻以老婆已懷孕8個月、「犯本案自責不已」等理由,聲明以15萬元交保,台中地院認為,朱男手機內還有3名疑似被害女子待查,顯示他有反覆犯罪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裁定書指出,朱男半年前犯下持凶器性侵害女孩子的重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於今年1月底裁定准予羈押,4月與6月底又延長羈押各2個月,羈押期間至8月底,他於7月初聲請交保,理由是他犯後態度很好,已與被害女孩子和解。
朱男還強調,他的母親已68歲,妻子又懷孕8個月,家中經濟僅靠妻子工作維持,他沒有前科,犯案後自責不已,聲明准予15萬元交保,他願意定期至派出所報到,以及限制出境、出海,讓他能返家安頓家庭。
不過,台中地院卻認為,朱男觸犯的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8款,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且他性侵害時,拍下被害女孩子裸身性交錄影,之後,擔心對方報警,又強拍女孩子的身分證,恐嚇要把裸身性交照片寄給父母,警方偵辦時,又發現朱男手機內,還有3名女子性交錄影畫面,朱男也供稱這些錄影畫面,是他強迫被害女子拍攝,顯示朱男有反覆犯下強制性交、恐嚇與強制等犯行之虞,裁定駁回,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