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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爆「離婚不付扶養費」 洪榮宏怒告遭判敗

洪榮宏認為「鏡週刊」報導他「離婚不付扶養費」,與事實不符,提起民事告訴;法院審理後判洪敗訴。(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洪榮宏認為「鏡週刊」報導他「離婚不付扶養費」,與事實不符,提起民事告訴;法院審理後判洪敗訴。(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2019/07/19 18: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藝人洪榮宏認為「鏡週刊」報導他「離婚不付扶養費」,與事實不符,提告求償100萬元,且需登報道歉並永久刊登道歉啟事在週刊臉書粉絲團與報導網路版下方。洪的委任律師、前高院法官吳祚成先前出庭時為洪喊冤,並強調「洪在報導出爐後仍持續付扶養費」;但台北地院今審結全案,判洪敗訴,可上訴。

「鏡週刊」去年8月中報導,洪榮宏與前妻陳施羽離婚後,大兒子雖申請到美國波士頓伯克利音樂學院,取得部分講學金,每年仍要支付6萬(約新台幣185萬元)美元學費,但洪後來停止支付小孩扶養費,小孩生活費幾乎靠陳的現任老公支付。

週刊律師黃怡穎開庭時辯稱,記者報導前已向陳施羽求證,陳有說「洪榮宏年初(指2018年)未再給付贍養費,小孩生活費由她現在配偶支付」。

但律師吳祚成質疑,週刊雖有向陳施羽詢問:「洪榮宏年初後是否沒付過扶養費?」,但陳並未回答,洪卻被寫成「年初即已停止支付」,顯然與事實不符;且實際情況是,洪仍持續支付費用給陳,週刊卻以斗大標題寫洪「離婚不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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