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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漂河之狼」猥褻兩落單女童 高院仍判3年10月

潘敬一猥褻2落單女童,高院今判他(戴口罩者)3年10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潘敬一猥褻2落單女童,高院今判他(戴口罩者)3年10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19/07/18 12: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9歲「漂漂河之狼」潘敬一,被控去年8月3週內2度在知名的台北市洛德城堡水上樂園的漂漂河遊戲區猥褻女童下體,得手後即逃逸;高等法院痛批潘敬一在兒童頻繁出入場所,且專挑落單無辜女童,一再強制猥褻犯案,漠視法律,不足憫恕,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依兩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潘男3年10月。可上訴。

針對潘敬一委任律師主張應對潘男再度進行精神鑑定,高等法院指出,針對潘男的犯案動機、精神鑑定及精神科就診紀錄方面,原審鑑定認為潘男犯案時並無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並無重新鑑定必要,也無可減刑事由。

判決指出,去年8月12日傍晚近6時,18歲的潘男尾隨落單女童,在漂漂河橋下的山洞用手摀住女童嘴巴,強摸下體;8月28日下午又以相同手法猥褻另一女童;有家長在臉書提醒網友注意,警方介入破案。

潘男自白犯罪,由父親出錢調解賠償,他主張有精神疾病請求判處緩刑。精神鑑定認為潘男疑有戀童症,人格屬自我中心,但犯案時有辨識與控制能力,潘男還向醫師說「心情不好時會去水上樂園看女童,擔心會侵犯對方,會刻意避開不看」,可見他可抑制衝動卻未控制。

高等法院認定,潘男只因想發洩壓力,就在光天化日挑選兒童頻繁出入場所隨機猥褻女童,且一錯再錯,不足憫恕,且潘男忤逆父母,可見他個性固執欠缺同理心,父母難管教,警察勸阻也難改變,今仍依2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10月徒刑。

潘敬一今被高院提訊聆判,快速轉頭避開媒體鏡頭。(記者楊國文攝)

潘敬一今被高院提訊聆判,快速轉頭避開媒體鏡頭。(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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