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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租屋遇祝融之災 女兒多年沒聯絡僅獲補償5萬元

出租公寓大火奪走一名房客生命。(資料照)

出租公寓大火奪走一名房客生命。(資料照)

2019/07/17 11:0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八德路四段某出租公寓,前年12月5日因李姓房客使用電磁爐不慎引發大火,造成1名劉姓女房客被燒死的慘劇;今年2月,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李姓房客及涉違建出租的汪姓二房東;劉婦女兒事後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檢方考量她與劉婦已多年未聯繫,僅核准補償5萬元。

該起火警發生在2017年12月5日晚間,因隔間都是木造材質,造成火勢迅速蔓延,警消雖救出7名房客,但清理火場時仍在4樓通往5樓的樓梯口,發現劉姓女房客的焦屍。

警消發現,事發前李姓房客正使用電磁爐加熱中藥湯,沒關閉就離開房間去上廁所,他途中碰到其他房客後在走廊閒聊,此時電磁爐突然爆炸引發火勢。

檢方調查,吳姓屋主將4樓及5樓頂樓加蓋租給汪姓二房東後,汪男又違建隔成22間雅房出租,每月多賺5萬元租金,而隔間顯然已影響逃生路線;認定汪男及引發火勢的李男,涉過失致死的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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