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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被呼巴掌未提告 資深藝人鄭惠中獲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考量文化部長鄭麗君當時並非執行公務,事後也未提告傷害罪,今將資深藝人鄭惠中(見圖)不起訴。(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考量文化部長鄭麗君當時並非執行公務,事後也未提告傷害罪,今將資深藝人鄭惠中(見圖)不起訴。(資料照)

2019/07/16 09:4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年1月出席關懷資深藝人餐會,逐桌敬酒時卻被資深藝人鄭惠中打了一巴掌,鄭惠中事後出面道歉,但強調她是不滿鄭麗君同意「去蔣化」才失控打人,不會針對「去蔣化」這事道歉,被依妨害公務罪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鄭麗君當時並非執行公務,事後也未提告傷害罪,今將鄭惠中不起訴。

檢方調查,當天鄭麗君是以文化部長的貴賓身分,出席關懷資深藝人餐會,並非以文化部指定之演藝人員基金會董事或監察人身分參加,且鄭麗君出庭時亦證稱,她出席餐會並不是基於文化部為監督演藝人員基金會是否按文化部補助意旨確實舉辦相關活動的目的,而是代表文化部表達對資深演藝人員、基金會與餐會的重視與關懷。

檢方認為,文化部長雖曾於餐會上致贈加菜金,但加菜金並非由文化部公款支應,而是鄭麗君自費捐獻給演藝人員基金會,鄭麗君及文化部專門委員到庭證述後,認定當天鄭麗君出席活動並非公權力行使的範圍;鄭麗君出席餐會時,縱使曾宣達多項文化部政策,但觀察她參加的用意、性質與活動內容,實與公權力行使無關。

北檢指出,鄭惠中當眾掌摑政務官的行為,已逾越表達意見的合法方法範圍,實不可取,但其所涉傷害及公然侮辱罪嫌,均屬告訴乃論之罪,而鄭麗君並未對鄭惠中提出告訴,且表達希望不要聚焦在其個人,其有責任讓社會減少第二波暴力之發生,呼籲社會冷靜面對衝突,不要複製暴力等語。因此,考量傷害及公然侮辱罪的部分欠缺訴追要件,因而無法提起公訴。

鄭惠中事發後曾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下,主動到北市警大安分局說明案情,她強調「自己打人就是不對」,也向社會道歉。而鄭麗君事後並未對鄭惠中的暴力行為提告。

鄭麗君事發後曾透過臉書發表500餘字聲明,表示自己雖然被這件事嚇到,但也希望外界不用擔心,呼籲大家在表達自己的聲音時,不應該使用暴力行為,而是必須以理性、冷靜的態度去陳述,「麗君個人受辱事小,但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不容受到傷害」。

針對鄭麗君遭襲一事,總統府也曾發表聲明表示,在自由民主的台灣,每個人都能表達不同意見,但「打人就是不對」,強調「一位用心推動文化、照顧藝人的部長也不應該被這樣對待」。總統蔡英文得知消息後,也曾致電鄭麗君表達關心及慰問之意。(09:58更新,新增不起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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